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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26土豆條款的下文(第1頁)

王微整個人失魂落魄的走了,夏景行比較善解人意,同意給他一周的考慮時間。

目送王微離開後,一直在一旁觀察的張勇徹底服了。

夏總曉之以理,動之以情,凡事講究以德服人。

說真話就是,先擺出殘酷的事實,擊破王微的心理防線,打完再賞顆甜棗,畫張大餅,加上亞洲首富的光環加成,王微會怎麼選?其實不難猜測。

“夏總,楊蕾那邊?”

張勇看向夏景行,提示還埋有後手。

夏景行擺手,“楊蕾先不要動,看王微怎麼選擇吧。”

夏景行歎了口氣,目光幽幽的看向對面的東方明珠廣播電視塔。

楊蕾是東方衛視的十大美女主持人,也是王微的前妻。

在一次聚會上,創業有成的才子,遇到了集才華與美貌于一身的佳人,兩人幹柴烈火,激情四射,一見鐘情。

在前年兩人去藏省旅遊的路上,王微用一元紙币折成戒指向楊蕾求了婚,文藝他媽給文藝開門,文藝到家了。

兩人的婚禮也是在2007年舉辦的,還特意挑選在了七夕節。

因為婚禮現場遠在巴厘島,夏景行沒去親自道賀,但是送了兩人各一部複興FX1手機,以及一輛特斯拉Roadster作為兩人的新婚禮物。

但好景不長,結婚僅十個月後,在此之前已經結過一次婚的王微展示出了渣男本色,移情别戀了“華人芭蕾舞之光”譚元元,于是單方面向楊蕾提出了離婚。

事情到這裡也就算了,更絕的是王微隻願意分楊蕾10萬元人民币作為離婚财産,土豆網的股份一點也不願意分割。

兩人居住的房子十幾萬元裝修款還是楊蕾一個人出的,王微此舉有些薄情寡義了。

目前兩人的離婚官司還沒正式結束,因為法院遵循第一次起訴離婚不予支持的慣例判決不準離婚。

在兩人正式結婚前,遠景資本要求王微和楊蕾共同簽署了“土豆條款”。

在土豆條款中規定,創始人與配偶離婚,需要向董事會通報。

原本這一條是需要董事會批準,但國内的《民法典》不支持,婚姻權利是自由的,外人不能幹預,于是稍微改良了一下,變成了通報董事會。

與此同時,替遠景資本擔任土豆網董事的饒磊還充當了一回婚姻調解員,苦口婆心的勸兩人不要離婚,特别是勸王微,但根本不起作用,王微執意要離婚。

土豆條款中還有幾個不同解決方案,供創始人和配偶共同選擇。

第一個方案是《配偶聲明》,創始人配偶簽協議放棄對公司股份的全部主張,一旦離婚,便會被判定為非夫妻共同财産。

第二個方案是,分割創始人持有股份的表決權、分紅權、增值權,配偶放棄股份的表決權,僅保留分紅權和增值權。

也就是說,一旦離婚,配偶可以分到公司的股份,但不會對公司的控制權造成沖擊,繼而影響到公司的上市、融資、并購等資本運作。

具體的做法就是像打造員工持股平台一樣,給夫妻倆弄一個有限合夥企業,配偶當LP,創始人當GP。

第三個方案是,要求夫妻倆簽署婚前财産協議,解決掉離婚對公司可能造成的一切隐患。

這三種方案,把創始人未婚、已婚的狀态全部都考慮進去了,同時也給了創始人多樣化的選擇。

目前遠景資本、手機産業基金、複興工業産業基金投資的數百家企業,其創始人全部簽署了土豆條款。

但在涉及财産的三大解決方案中,中國和美國創始人的選擇有非常大的差異。

美國未婚創始人,基本選擇第三種方案,簽署婚前财産協議。

美國已婚創始人,因為很多都簽署有婚前财産協議,輪不到遠景資本替他們操心,有自己的私人律師。

中國的未婚創始人,大多數選擇了第二種方案。

如王微就選擇了把自己的股份分一半給楊蕾,隻要全部的表決權。

不過這也不意味着楊蕾能拿到王微持有的27%股權的一半。

王微2005年創辦的土豆網,結婚是2007年的事。

谷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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